各省属企业:
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,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省*办公厅近日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的通知》(皖*办明电【2010】66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现就省属企业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压力调控的重要意义
“十一五”以来,各省属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转变发展方式,加强节能管理,实施节能改造,为全省企业节能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。今年以来,我省电力消费持续走高,引起省*高度重视,决定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。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在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中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认真做好电力消费调控工作,为全省节能工作作出新的贡献。
二、调控办法
年底前,各省属企业要妥善安排生产经营计划,挖掘节电潜力,加大节电改造,加强电力消费调控。一是自2010年10月14日起立即采取措施,按照限制类企业、高耗能企业相对落后生产能力、产能过剩行业、燃煤自备发电机组、能耗增长过快的高耗能企业的顺序,认真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组织实施停产等调控措施。二是改进生产工艺,调整产品结构,加大节电改造实施力度。三是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,减少厂区过度照明,缩短厂区景观照明和亮化时间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,在确保职工生活正常用电、企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,把调控电力消费作为调整产品结构、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,细化工作方案,创新工作方法,加大推进力度,高效、稳妥地完成电力消费调控任务。
(二)加强宣传发动。各省属企业要牢固树立节约生产、节俭生活的理念,进一步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,加大对调整结构、转变发展方式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力度,引导企业职工增强节约用电、合理用电意识,形成有利于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行动的舆论环境。
(三)加强监督考核。我委将根据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》皖国资考核【2008】79号规定,把各省属企业此次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的情况一并纳入2010年度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。
安徽省人民*国资委
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