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公款购买、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;
二、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走访、大吃大喝;
三、严禁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、摊派、转嫁、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;
四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薪酬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;
五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消费卡以及电子红包等;
六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、借机敛财;
七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、租用、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
八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九、严禁将各类奖励奖金变相设为“小金库”;
十、严禁赌博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