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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旦、春节期间自觉做到“十个严禁”

发布时间:2020.01.19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纪检监察室    访问人数:20730

一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公款购买、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;

二、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走访、大吃大喝;

三、严禁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、摊派、转嫁、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;

四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薪酬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;

五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消费卡以及电子红包等;

六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、借机敛财;

七、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、租用、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

八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
九、严禁将各类奖励奖金变相设为“小金库”;

十、严禁赌博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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