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*工职评办,部分省属大型企业,省直有关单位:
按照省*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, 2010年度全省思想*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9月份开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范围、标准和条件
2010年全省思想*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省*工职评领导小组《关于全省思想*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》(皖*评字[2006]2号)中规定的范围、标准和条件执行。其中,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,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。
二、评定时间安排
1、申报推荐(201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)。各级*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职评*策的学习宣传,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,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、公示、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。
2、组织评审(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)。各级*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,把好审核关。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,不得提交评审。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,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,严格履行评审程序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。
3、审核发证(2011年2月底前)。各级*工职评领导小组对*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,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,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。对*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,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,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。评审工作结束后,各级*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规范申报材料。申报*工专业高、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,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(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)。其中,申报对象的学历、学位按照《中共*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〈*组织部、人事部、教育部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、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[2002]4号)和《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、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组厅字[2002]9号)等文件规定办理;申报高级*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期间公开发表的;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*工职称的,其作品应是在转任*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。全省高级*工师及省直有关单位*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其中县(市、区)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*工师的,应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报省*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,方可申报。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,将不予受理。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*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(联系人:童晓健、孟庆保,联系电话:0551-2606928、2606929、2606963)。
2、落实评聘工作。评审工作结束后,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。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,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。
3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严肃纪律,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*策规定。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,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*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。省*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。对违反职称评审*策、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。各级*工职评部门要切实为*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