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经信产业函〔2010〕847号
各市经信委(经委),各省属企业: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《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1年关税调整意见的通知》(工信厅财函〔2010〕529号)要求,为做好2011年度关税实施方案的拟订工作,进一步推进关税税率结构的优化和税目设置的科学化,使进出口税则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,请你们通知有关企业(省属企业直接填报)根据近年国内经济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改革、宏观调控需要以及支持工农业发展、节能环保、高新技术装备引进、社会公益事业、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需求,就调整2011年关税税率、税目等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意见。
需提出增列税目的建议,填写附件1;需提出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建议,填写附件2、附件3(附件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“文件公告”栏中下载)。请务必于2010年8月23日前将调整意见表书面版(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一同报送省经信委产业处,我们整理后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。
联系人:省经信委产业处王亢,联系电话:0551-2871132,传真:0551-2871854,E-mail:wk9969@126.com。
附件:1、增列税目建议表
2、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
3、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
4、《转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1年关税调整意见的通知》(工信厅财函〔2010〕529号)
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
二○一○年八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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